随州市碑岗新路(青春路—乾泰大道)及青春二路(魏家新路—曾家新路)市政工程总承包(HBZD-202303SZ-******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ZD-202303SZ-******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随州市碑岗新路******委员会以随******************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随州市高新区淅河镇 建设规模:随州市碑岗新路(青春路—乾泰大道)北起青春路,南至乾泰大道,全长约1508米,设计道路宽度40米,双向六车道,道路下铺设强、弱电管沟,燃气,雨、污水管网,给水等道路附属设施,道路上设计道路标线、指示牌、绿化、亮化等配套设施;随州市青春二路(魏家新路—曾家新路)西起魏家新路,东至曾家新路,全长约1441米,设计道路宽度30米,双向四车道,道路下铺设强、弱电管沟,燃气,雨、污水管网,给水等道路附属设施,道路上设计道路标线、指示牌、绿化、亮化等配套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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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含随州市碑岗新路(青春路—乾泰大道)及青春二路(魏家新路—曾家新路)市政工程总承包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即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技术服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移交、缺陷责任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4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5-15 合同估算价:11277.2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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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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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由分别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或工程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或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或一项单项投资金额不低于4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以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为准。若为联合体,仅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4)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且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6)设计负责人要求: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且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应由承担设计任务一方的人员担任。(7)施工负责人要求: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应由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人员担任。(8)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半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2)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要求中关于信誉的相关要求。(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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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01日至2023年04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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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4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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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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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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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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