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有限公司沥青材料LQ-01(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框架协议招标,现公开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
1.1******有限公司沥青材料LQ-01框架协议招标项目
1.2招标编号:HBJT-SZTZGS-247106001
1.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4******有限公司沥青******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所需沥青材料的供应。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需求。
1.5服务要求:满足国家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1.6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包竞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4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3.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服务费售后不退。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时30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4.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有限公司(******/)上发布。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合格制(每标段推荐入围投标人最少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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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白云大道11号银苑写字楼A座17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 徐女士、柯女士
联系方式: 027- ******、******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最低要求 |
1.沥青材料经销商需提供: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成立时间满三年; 2.沥青材料生产厂家: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如有)、质量认证体系(如有),具有独立的生产场所。 |
注:
1. 投标人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彩色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证书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最低要求 |
1.沥青材料经销商需提供: 2021年9月1日至今具有沥青材料的销售总量不少于20000吨。 2.沥青生产厂家无需提供此项。 |
注:
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最低要求 |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处于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4.******集团失信名单或企业“黑名单”; 5.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最低要求 |
①第一种方式 投标人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 或者②第二种方式 ******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2024年6月、2024年7月、2024年8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每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20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
注: 1.******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一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如23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提供22年度会计报表)。
2.******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银行余额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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